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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南宁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高等学校院(系)议事决策工作规程(试行)》《南宁师范大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行政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院长办公会是院长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学院日常行政工作的会议。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学院行政事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负责和处理教学、科研与行政工作,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学校以及学校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涉及行政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对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

(三)讨论落实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四)安排落实教学、科研、学科、师资队伍、实验室(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

(五)讨论教学、科研、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六)安排落实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进修培训、考核、评优等各项工作。

(七)落实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意见和方案。

(八)讨论学院教学、科研经费及预算外经费的使用和执行情况。

(九)研究学院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研究决定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采购事宜。

(十一)研究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讨论议题涉及到党建工作的,要邀请书记参加。讨论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议题,要邀请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参加。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涉及学术、科研、教学管理方面等重要事项时,学术(教授)委员会主任等学术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院长根据议题的需要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并考虑列席人员意见。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学院时,可由院长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至少应有三分之二多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与会人员达不到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召开的,应会前通过电话等远程技术手段现场听取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八条会议通知、组织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办公室应提前1-2天通知并及时将会议材料递交参会人员。参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相关材料,准备提供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1-2周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由院长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人事等问题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由院长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存档。会议原始记录应以记实形式如实记录,包含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的姓名,会议议程、审议议题(事项),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每项决议事项的结论或表决结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等内容。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的撰写应尽可能清楚、全面,要体现议决事项和内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除涉密内容以外,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布和通报,以充分沟通情况,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作为学院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题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提出,学院办公室收集和汇总后,报经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后,正式确定为院长办公会议题。日常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一般不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原则上不临时动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已确定上会讨论的议题,如分管领导不能到会,一般不予讨论。

第十三条议题提出后,学院相关领导应事先就提出的议题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提出具体建议或备选方案,会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书面材料应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建议或方案。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要坚持按程序进行,由有关议题的分管院领导应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对每一事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经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定或决议,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且事项没有时限要求,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院长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或授权院长和党委书记在会后协商作出决定,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对议题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对重大问题表决时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应有明确的说明。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院长办公会所作出的决定、决议,除必须提交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或职工大会审定的外,从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凡对决定有不同意见者,可通过正常程序提交院长办公会复议。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复议后仍无更改,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院长办公会针对列入学院“三重一大”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对涉及到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党委工作有交叉关系的相关事项,应先交由党委会研究,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项,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完成相关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应作出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予以诫勉谈话;产生工作重大影响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二十一条对院长办公会的决策和执行实行问责。决策中产生的失误,院长办公会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院长负主要责任。执行中产生的失误,院长和分管领导根据责任范围承担各自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相关制度中与本规则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